首次出台文件引導逐級信訪 非限制公民權利
  信訪事項應60日內辦結,最長不超過90天
  23日下午,國家信訪局對外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
  該《辦法》明確,下月起各級政府要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有關行政機關可不受理越級上訪。
  一般應用書信郵件信訪
  《辦法》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網上投訴等書面形式。
  國家信訪局相關負責人稱,2013年7月1日,國家信訪局已全面放開網上投訴受理,群眾足不出戶就能反映問題、查詢辦理結果。
  “實行逐級上訪,而不受理越級上訪,旨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這不是限制公民信訪權利,而是要更好地實現公民信訪權利。”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張恩璽介紹。
  首先接談機關先行受理
  《辦法》規定,信訪人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首先接談的機關應先行受理,不得推諉。
  例如,某縣信訪人想通過走訪反映土地徵用問題,可向該縣國土資源局(本級機關)提出,也可向該縣人民政府或所屬市的國土資源局(上一級機關)提出。縣國土資源局、縣人民政府、市國土資源局,誰先收到群眾來訪事項,誰就要先受理。
  跨省問題可找中央信訪
  “這並不是說,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以後就不再受理群眾的初次來訪事項了。”張恩璽舉例,反映中央和國家機關或省級政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跨省(區、市)、部門、行業且一個省(區、市)或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未按《信訪條例》規定受理辦理的來訪事項,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仍要受理。
  辦理期限最長90天
  1.受理:有關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應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2.辦結: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延期禁超30日。
  3.複查:可自收到書面答覆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機關上一級機關複查。
  4.覆核:信訪人不服的,可自收到複查答覆起30日內請求複查機關的上一級機關覆核;覆核機關應自收到請求30日內提出覆核意見。
  6種情況信訪不受理
  1.屬於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來訪事項。
  2.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3.來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
  4.對處理(複查)意見不服,未提出複查(覆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走訪。
  5.對處理(複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請求複查(覆核)的。
  6.已經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複查覆核終結備案的。
  據《法制晚報》
  (原標題:越級信訪下月起不受理 首次出台文件引導逐級信訪 非限制公民權利信訪事項應60日內辦結,最長不超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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